中国电信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11月8日

生效日期:2022年11 月8日

中国电信(以下称为“我们”)尊重并保护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以下称为“儿童”)的个人信息,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中国电信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以下称为“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我们按照《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为儿童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如《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的用户为儿童,在儿童使用服务前,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我们专门制定的《中国电信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知情同意书(适用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用户)》及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协议中的“中国电信”指《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中载明的中国电信主体。

本规则包含了我们如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儿童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该等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在使用中国电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敬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您”)务必完整、仔细地阅读本规则,特别是以字体加粗方式显著标识的内容,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后再使用。如您不同意本规则,应当立即终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此情况下,我们将无法处理为您所监护的儿童(以下简称“被监护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可能导致被监护人无法使用中国电信的产品和服务。

第一部分 定义

中国电信的关联方: 包括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现在或将来控制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或机构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个人信息: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儿童)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 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个人信息的处理: 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去标识化: 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匿名化: 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二部分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我们按照《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为儿童用户提供的服务。

2.本规则不适用于非由中国电信向儿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例如,您或您的被监护人自愿订购或退订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通过中国电信网络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当您的被监护人使用由中国电信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如果您或您的被监护人向该第三方提供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有关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将适用该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请您和您的被监护人在与第三方交易时妥善保管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并关注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3.利用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进行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上传、下载、发布、分发、存储等处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则。 如您或您的被监护人利用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进行数据处理,您和您的被监护人应当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如上述数据中涉及儿童个人信息,您和您的被监护人应当确保上述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且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前已经依法向相关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告知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目的、方式等事项,并已经依法取得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4.除《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中的服务外,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的关联方向您或您的被监护人提供其他服务时,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的关联方可能会处理您的被监护人的其他个人信息。在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前,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的关联方将依法向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告知并征得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关于在其他服务中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的关联方如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请见该等服务相应的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部分 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中国电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业务活动中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本部分向您告知以下内容:

一、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我们如何共享、转移、公开披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存储儿童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五、您的权利

六、本规则如何更新

七、如何联系我们

一、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

(一)电信服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我们根据《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向儿童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业务、宽带业务,需要使用儿童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法律允许、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确同意且儿童所必要的情况下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发现在未事先获得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会设法尽快删除该等信息。

1.我们收集儿童的哪些个人信息

1)办理入网业务时收集的儿童个人信息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及有关登记实施规范的要求,在中国电信办理入网业务时,您和您的被监护人应当提供 真实身份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识别仪、高拍仪、纸质表单、互联网 等方式收集的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证件登记信息、拍摄的影像、住址 等。为了验证该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可能会将上述信息传送至合法存有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政府机关、商业银行、合法设立的商业化数据库等)进行用户真实身份验证。 如您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将不能办理入网业务,无法使用中国电信的服务。

为提供电信服务、保障通信服务安全、与您和您的被监护人沟通联系,您的被监护人在中国电信办理入网业务时,我们还会收集您或您的被监护人的 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如果您的被监护人在办理入网业务时,我们需要收集您或您的被监护人的其他个人信息的,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向您告知并取得您的同意。

2)儿童使用电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

您的被监护人在使用我们提供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会产生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包括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上传和产生的 位置信息、终端信息、通话记录、使用记录、订购信息、账单、网络信息 等。我们将基于向您的被监护人提供的电信服务处理上述个人信息。如果我们提供的具体服务对如何收集儿童个人信息另有具体规则的,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向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告知并取得其同意。本规则与该等具体规则相互补充,如该等具体规则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列明的事项,以该等具体规则的约定为准。

2.我们如何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

1)向儿童提供电信服务

为向您的被监护人提供《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中的服务,我们将在相关业务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邀请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处理您的被监护人办理入网业务时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入网后您的被监护人使用电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我们也会使用该等信息来维护和改进电信服务,开发新的业务功能等。

2)信息推送、商业营销

您的被监护人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使用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通过向您的被监护人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推送通知或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送个性化或定制化产品、服务或广告。如您或您的被监护人不希望收到此类推送,可以按照我们的相关提示取消订阅、拒绝推送。

如果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您的被监护人推送上述信息的,我们将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对您和您的被监护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整体数据分析和利用

为提供更为精准优质的服务,中国电信可能会依法对包含您的被监护人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

4)委托处理

我们向儿童提供的服务中的某些功能可能由我们委托的其他方(“受托方”)提供。例如委托物流、技术服务等服务提供商协助我们提供相应的支持。 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受托方处理个人信息提出要求,并对受托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其他服务中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除《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外,儿童使用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的关联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时,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的关联方可能会收集和使用儿童的其他个人信息。在收集和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前,我们将依法向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告知并征得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关于在其他服务中中国电信或中国电信的关联方如何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请见该等服务相应的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二、我们如何共享、转移、公开披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除本规则载明的情形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电信不会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共享,或转移、公开披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1.与中国电信的关联方共享

1)我们的部分服务可能由中国电信的关联方提供,只有在相关主体之间共享用户个人信息,才能提供该等服务。如果您的被监护人订购和使用该等服务,您的被监护人相关个人信息将在相关主体范围内共享(以您所签订的《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或相关服务合同载明的为准)。在此情形下,我们将依法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同意。关于在该等服务中我们如何处理您被监护人的儿童个人信息的具体规则,请见该服务相应的儿童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2)当您的被监护人使用由中国电信关联方提供的服务时,经您授权同意后,已合法存有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中国电信的关联方有权向中国电信另一关联方提供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基于本规则和服务相应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如有)中所说明的目的。

2.与中国电信的关联方之外的其他方共享

除以下情形外,中国电信不会向中国电信关联方之外的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1)我们向儿童提供的部分服务,将由我们和第三方共同向儿童提供(以您和您的被监护人所签订的《中国电信用户入网协议》或相关服务合同载明的主体为准)。只有与该第三方共享儿童的信息,才能提供该等服务。如果您和您的被监护人订购和使用该等服务,中国电信将向第三方共享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在此情形下,我们将依法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2)当您的被监护人使用由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时,可能同时需要使用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例如,在您和您的被监护人订购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时,您的被监护人可能使用由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提供的支付服务。在此场景下,我们会在经您授权的前提下,将与服务有关的必要信息提供给该等第三方服务的提供者,以实现服务需求。

3)如您授权与中国电信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机构、信息验证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第三方向中国电信收集、核验您的被监护人的信息,您同意中国电信有权向该等第三方提供相关的您的被监护人的信息和核验信息。

4)我们可能会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学术研究等目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相关部门、机构共享去标识化的个人信息,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到您的被监护人本人。

如果上述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时,我们会要求接收方依法另行向您告知并征求您的同意或要求接收方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办理携号转网业务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必要的您的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业务管理系统(CSMS系统),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4.中国电信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向国家机关等有权获得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主体提供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二)法律规定的转移

除以下情形外,我们不会将儿童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

1)在涉及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时,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规则的约束,继续履行本规则下我们对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并要求接收方在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时,重新按照法律规定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后;或者

2.在法律、诉讼等法律程序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存储儿童的个人信息

(一)保存期限

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要求或者我们与您另有约定,我们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必要的时间内保存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一般不短于您的被监护人使用中国电信服务期间及服务终止后的诉讼时效内。

超出上述存储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如我们停止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收集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的活动,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时限届满后删除存储的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并将停止服务通知及时告知您,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存储地域

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儿童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我们如何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已采取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儿童个人信息,防止儿童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处理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会出于必要目的处理儿童个人信息,该等处理不会对儿童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五、您的权利

对于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涉及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您可以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0000或登录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www.189.cn)行使个人信息的相关合法权利,包括访问、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转移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撤回、调整您的授权范围。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完成身份验证后及时采取措施回应您的需求。 当您撤回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提供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撤回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您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处理。

关于中国电信提供的其他服务中的儿童个人信息处理,您可以根据在该等服务相应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行使您的被监护人个人信息的相关合法权利。

作为儿童的监护人,请您关注您的被监护人是否是在取得您的授权同意之后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果您有理由相信您的被监护人未经您的事先同意而向中国电信提交了个人信息,请联系我们删除此类个人信息,并请保证您的被监护人已取消相关服务。 如您对我们处理您的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有其他疑问,请通过本规则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六、本规则如何更新

基于向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等目的,并根据电信业务的发展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的要求,本规则可能发生变更。 当本规则发生变更时,我们将在变更生效前通过在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www.189.cn)页面显著位置提示、发布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如果您不同意该等调整,请您确保您的被监护人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

七、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规则存在任何疑问,或对于儿童个人信息处理存在任何投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10000;

个人信息保护电子邮箱:ctpip@chinatelecom.cn。